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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少年事件處理法》修法後學校輔導人員專業倡議策略之探討

《少年事件處理法》於2019年修法,對於觸法行為、曝險行為及偏差行為的定義及處置有所改變,對少年的定義也限縮至12歲以上未滿18歲,並強調未滿12歲兒童偏差行為輔導回歸教育及社政。本研究以文獻分析法整理對偏差行為少年或兒童、曝險少年及觸法少年的輔導措施及司法措施,探討此修法對於學校之衝擊,包括學校輔導、家庭教育,以及面對不同司法措施之因應,並且提出學校輔導人員專業倡議的重要性、意義及方法。最後,本研究提出因應修法後對於學生重大偏差行為輔導或觸法少年轉銜就讀之輔導倡議策略,包括了解微觀系統的風險及保護因子、將創傷知情的觀念注入組織文化,以及透過倡議及溝通來強化系統合作,以呼應《兒童權利公約》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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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bliographic Details
Published in:Chung Cheng Educational Studies 2022-12, Vol.21 (2), p.093-121
Main Authors: 李佩珊(Pei-Shan Lee), 戴淑芬(Shu-Fen Tai)
Format: Article
Language:Chinese
Subjec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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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scription
Summary:《少年事件處理法》於2019年修法,對於觸法行為、曝險行為及偏差行為的定義及處置有所改變,對少年的定義也限縮至12歲以上未滿18歲,並強調未滿12歲兒童偏差行為輔導回歸教育及社政。本研究以文獻分析法整理對偏差行為少年或兒童、曝險少年及觸法少年的輔導措施及司法措施,探討此修法對於學校之衝擊,包括學校輔導、家庭教育,以及面對不同司法措施之因應,並且提出學校輔導人員專業倡議的重要性、意義及方法。最後,本研究提出因應修法後對於學生重大偏差行為輔導或觸法少年轉銜就讀之輔導倡議策略,包括了解微觀系統的風險及保護因子、將創傷知情的觀念注入組織文化,以及透過倡議及溝通來強化系統合作,以呼應《兒童權利公約》重視兒少的自由權、生存權、受教權及禁止歧視之原則
ISSN:1683-9552